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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时,离婚后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13人
律师解析:
仅在一方名下标记的房地产,需要根据其所处婚姻状态划分至夫妻共有财产或单独权益。
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应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后续如未能达成共识,将转由法院裁决处理;
若为单独权益的房产,离婚后仍旧归属原权利人所有,无需进一步审计。
具体而言,房地产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即为夫妻共有财产;
而未被包含于以上范围内的房地产,一律视为单独权益。
这些条件包括:
一、婚姻存续期间内使用共同财产买房地产。
二、房地产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项并在婚姻期间联合夫妇共同偿还贷款
三、婚前双方合资购买的房地产,且被售房人证明此投资行为确实存在。
四、在婚姻延续期间收到的房地产赠与,且赠与人明确表示该赠与对象为夫妻二人。
五、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夫妇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地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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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敏律师

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

周慧敏律师,现职业于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咨询及办案耐心、谨慎、仔细,善于沟通,责任心强,擅长各类民事法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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