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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是否还有效

时间:2024.08.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494人
律师解析:
若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则该份合同效力不复存在,当签署的协议与事实不符时,需要究其原因是这些事实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发生,亦或在合同签署后才产生的,具体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
如果事实与合同条款之间存在差异,合同效力可能被质疑,此时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来解决问题。
此外,若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那么这份合同便可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乃是基于两方共同意志的成果,应当反映出当事人真实的意愿和情感表达。
然而,倘若在缔结劳动合同时采取了欺诈、威胁等手段,这种行为必然会严重破坏另一方当事人的真正意愿,因此由此缔结的劳动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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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彪律师

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王彪律师是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期间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秉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王彪律师思维敏捷,专业知识娴熟,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王彪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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