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实现增值部分的属性问题,如果并未有任何特别的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都应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个人财产如因自然原因产生价值提升(即我们通常理解的“增值”),除非是基于孳息或者自然增值的因素之外,其余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对于房产这类特殊的财产而言,如果其在婚后产生了增值,那么这种增值应该被视为自然增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若双方在婚前已经达成协议,则另当别论。

离婚房产增值: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还是个人财产(比如周边房地产涨价),非自然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比如婚后装修,出租)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当然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看情况:一、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在通常情况下应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和知识产权等,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