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
刑法体系中,
贷款诈骗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
欺诈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处骗取大量贷款的
犯罪行为。
其中,所谓的“欺诈手段”,具体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捏造引进外资、项目投资等不实理由,进行恶意诈骗;
其次,采用
伪造的经济合同,试图蒙混过关;
再者,选用
虚假的法律证明文件,以此作为掩护;
此外,以假冒的
产权证书作为
保证,或是在已作出保证的
抵押物价值之上多次追加保证,尝试逃避责任;
最后,以其他形式实施欺诈诈骗的贷款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