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管合同,亦称为寄托合同及寄存合同,其法律性质是一份关于协议双方关于将物品托付对方以期进行保全保管的书面文件。
在此类合同中,保管人将负责有偿或无偿地管理、保护和照顾委托存放的物品,并且在事先确定的期限内,或在接受寄存人的请求下,归还保管物品至原处。
由于保管合同主要涉及受托方对物品进行妥善保存和寄托方在特定时间内收回保管物品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类合同通常被视为诺成性合同;
这就意味着保管合同自其依法成立之时起正式生效,除非依据相关法律条例有其他特殊的规定或协议一方另有不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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