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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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无需全额赔偿患者损害:1)患者或家属无法配合规范诊疗;2)医务人员面对紧急情况尽力救治;3)医疗技术限制难以有效治疗。但若在无法配合诊疗时,即便有误,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包括故意隐瞒或阻止提供关键病历、丢失、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均违反法律和医疗规范,可能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将被认定,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包括故意隐瞒或阻止提供关键病历、丢失、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均违反法律和医疗规范,可能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将被认定,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医疗领域,部分情形虽可能被误诊为医疗事故,但实则非医疗事故。这类事件往往涉及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过失,患者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医疗事故须经医学会鉴定,满足三条件: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实质损害。若漏诊等未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由疾病自然进程或非医疗过错引起,且医院未违反护理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医疗领域,部分情形虽可能被误诊为医疗事故,但实则非医疗事故。这类事件往往涉及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过失,患者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医疗事故须经医学会鉴定,满足三条件: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实质损害。若漏诊等未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由疾病自然进程或非医疗过错引起,且医院未违反护理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