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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分割存在争议,应如何解决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74人
律师解析:
夫妻若在离婚之际面临房产分割问题,那么其解决方案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独自出资购买并已支付完毕所有购房款项,则此类情况可视为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在此情况下,倘若离婚发生,另一方将无权对此房产提出任何分配要求;
其次,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后夫妻中的某一方以自身婚前财富购买所得,同样应被视为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面对类似的离婚局面时,另一方也无法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配;
第三,若有某一方在结婚前通过租赁取得了某套房产的使用权,而在婚后夫妻二人借助共同资产成功购入此房产,并且房产所有权证书是登记在上述一方名下的话,那么这类情况便应被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最后,当涉及到夫妻双方于婚后借助共同资产购买的(包含首付款和按揭贷款)房地产时,这自然应当被归类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若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发生,一般的做法便是按照平均分配原则来处理这套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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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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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冬律师

贵州伍尊律师事务所

刘一冬律师,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帮助债权人获得最大权益。擅长婚姻家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等)、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认真负责,注重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工作至今,时刻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各类法律法规娴熟,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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