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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若有想要结束婚姻关系者,便可携带本人或对方所持有的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登记薄,并起草起诉状及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区域的司法机构递交离婚诉讼申请,但如被告所在地与他们常驻之地并不统一,则司法机关应由被告长时间居住、生活的地方进行管辖
当相关法令机构接收到此类申诉之后,会经过深入的调节尝试,一旦发现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确实无法挽回,便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在作出裁决时,相关部门会将注意力集中于确定夫妻俩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也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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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 更多>>
张立娟律师

浙江星盈律师事务所

张立娟律师,现为浙江云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做合同类和侵权类案件,自执业以来已经承办上百起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热衷于为客户提供支持和法律指导,帮助客户解决合同类的各种法律问题。执业6年以来参与多起相关案件的诉讼和仲裁,累积了丰富的经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尊重和信任。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承办案件细致严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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