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一般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是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那么另一方可能没有从中受益,并且该担保行为也不是基于家庭的日常所需。债权人如果想要认定该担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担保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都有共同的意愿。否则,就不能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该担保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有关,或者夫妻双方事先有过约定。担保是个人的决定,是基于个人的意愿和判断做出的。但是,如果配偶在事后追认或同意承担担保债务,那么该债务就会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识产生的,比如双方共同签订了合同或者一方追认了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过了家庭的日常需求,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合意。

特殊情况下,配偶一方作保证人,可能要用共同财产偿债。要是夫妻双方都知道并同意保证责任,或者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那么共同财产就会被用来偿债。不过,要是另一方能证明债务是保证人一方的个人债务,且没用于家庭,就可以主张只用保证人的个人财产偿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以下几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2.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比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 3.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