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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无产权,最长可使用多久

时间:2024.07.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111人
律师解析:
在此限制条件下,合同协议中可约定的使用权或者租用权最长时限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尚需使用则须重新拟定合同并进行签约。
以同样的方式计算,对于车位的使用权亦只能在这样一个二十年的期限内。
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指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这个二十年的上限,且超出此范畴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当租赁期结束时,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新设定的租赁期限从续订之时开始至多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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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尧虹律师

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系,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现任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法、税法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兼攻刑事辩护。执业5年来,独自处理多起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一直把当事人的诉求和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从减少经济负担与减少法律风险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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