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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94人
律师解析:
请注意,汽车和房屋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
前者仅仅能被注册至某一个人的名义之下,因此,在驾驶执照以及注册证书上所标志出的车辆所有权益的归属,往往仅为一者。
若婚前购买任何车辆,无论其注册名称为何,此辆汽车皆自动划入此人的私人财产范围之内,并不属于结婚夫妇的共有财产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两种特例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两家都对该车辆的权益有着明确的协议规定,如确定此车辆事实上属于结婚夫妇两人共有的状况。
在这种约定情况下,我们应该严格遵循规则及协议精神,该车辆即享有共有的权益;
其次,假设车辆在婚前购置,然后在婚后仍然持续地承担付款分期负担。
在此背景条件下,婚后每周偿还的车款可视为当期婚姻生活阶段中的所得收益,从而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这一点,当情人最后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原本登记的车辆所有权益者依然有权保留车辆的所有权,只是在婚内期间所累积的车贷负担中,应当将其中一半的总额支付给另一位共同利益相关方,而这个当代偿款项事项必须在离婚过程中得到充分明确的确认并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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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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