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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工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男方获得的薪资毫无疑问地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财富。
若是在这段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以下种类的财务状况,都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薪水以及奖金,这个范围包括了在夫妻关系有效期内,任一一方参与的工作所得薪水、奖金以及其他各项福利性的以及政策性的收入与补贴;
其次,生产以及经营的收益,它特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参与生产、经营后所获得的收益;
再者,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就是指在夫妻关系存在的这段时间里,夫妻各方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产生的相关收益;
随后,继承或是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或双方因为继承遗产以及接受财产赠与而获得的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财产所有权的获取,而非实质上已得到的财产;
最后,还有其他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分享的资产。
此外,双方实际付出的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金,甚至发放给军人名义下的退役费用、自主择业津贴等等这些在夫妻关系中应得的一次性费用,都是婚姻存续期间需要平分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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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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