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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贷款应如何计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84人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期内,由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所以在此阶段偿还的贷款,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根据在婚姻关系维持周期内所发生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而提出相关权益主张时,相关机构应对该请求按照夫妻共同债务予以审理和解决。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实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能证明其借款人和还款人之间曾明确约定此项借款仅属个人债务,则债权人的诉求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对夫妻共同债务应通过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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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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