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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解除违约金通常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金额应由双方共同商议与规定,所设定的违约金数额需符合基本公平原则,即约定的违约金应明显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额。
若出现上述情况,可依照法律或仲裁机构的裁定偏向于受损方,要求给予相应增加。
然而,若约定的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额,亦可依据申请要求适当降低。
具体而言,一旦设定的违约金金额超过实损额的三成,便可视为过高,需要作出调整。
对于因违约金设定过低而提出增加请求者,其违约金金额应基于实际违约带来的损失加以确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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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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