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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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探讨首先,从犯罪主观要件上来看,(1)交通肇事罪乃是典型的过失犯罪的类型,其主观心态仅限于过失;而(2)危险驾驶罪则体现出了期望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或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听之任之态度的故意心理状态。

危险驾驶罪主要涉及酒驾、超速、超载和违规运输危化品等行为,而交通肇事罪则是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会更重一些。 但是,具体的严重性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后果来判断。 危险驾驶罪更关注高风险的驾驶行为,而交通肇事罪则更注重后果的严重性。

区别:1、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2、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在法律上后果严重,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或以上七年有期徒刑,肇逃或致人死亡加重刑责。相比之下,危驾罪仅处以拘役和罚金,惩戒力度相对较轻。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虽同属过失犯罪,但有法律定义(危险品处理与日常火灾)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限于危险品行业相关人员,后者普遍适用所有人;行为表现上,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调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而失火罪更常因日常生活用火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