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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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诈骗罪中,处理抵押物时需要谨慎考虑各种复杂情况和法律法规。如果抵押物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并被用于诈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抵押物可能会被国家机关强制追回,或者犯罪者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维护公平正义。

在破产程序中,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可优先于其他债权进行处理。这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权益,让债权债务得到公平清偿。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使债权人在破产事件中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债务未偿时,抵押物处置有严格流程。债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若未达成协议,债权人可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参照市场价格。这一流程确保债务和抵押物处置公正合法。

债权人拥有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的合法权益。抵押制度在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指债务人提供特定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处置抵押财产,并优先受偿。

尽管抵押人常常因不当处理抵押物而不违反刑事法,但若未经抵押权人许可擅自处置抵押财产,则此行为无效。若因此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以补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