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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8.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048人
律师解析:
私人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得以实现,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私人借款合同应当由双方或多方的订约当事人共同参与签署;
其次,这些签订合同的许诺人关于合同的关键条款须达成共识;
再者,该正式协议的形成过程需经过要约以及承诺这两个环节;
最后,书面形式的合同需要所有签订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或手指印进行确认;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一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履行了重要义务,而另一方无法拒绝接收,那么该份合同即被视为有效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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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律师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第三届宁波政府立法志愿者,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启泰法律服务团队执委。 目前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商业账款清收及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建设(劳动、知产、制度、数据等)等。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用心尽责、无愧客户所托,诚实守信、严守律师职操”理念,以真诚、严谨、高效的态度服务好每位委托人,认真对待每个委托案件,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助力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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