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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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外执行的实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存在严重疾病,必须由保外就医来加以保障其身体健康;(2)女性罪犯在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3)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若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较小,则可考虑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罪犯盗窃罪的判定准则及相关条件在认定和成立盗窃犯罪这一概念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四个基本要件:首先,犯罪主体应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其主观心态应为明显的故意倾向;再者,犯罪客体应当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最后,客观事实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规定申请监外执行之法定要求如下:首先,罪犯必须已被法院判决认定犯有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行。其次,罪犯需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一)患有严重疾病且此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有身孕或是正在哺乳期内哺育自身幼子的女性罪犯;(三)生活无法自理,若对其采用暂予监外执行,并无可能危害社会安全的隐患。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中,监外执行案件终止执行的特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比如身体康复,不再符合监外执行标准。其次,当事人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比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最后,当初准许监外执行的决定依据有误。

在我国,监外执行是指因特殊原因而暂时不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的情况。不过,监外执行不是想办就能办的,得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申请。一般来说,当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获准假释进行医治的时候;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那些生活无法自理、如果对其执行监禁会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人员,才有可能获得批准。但要是罪犯是因为故意伤害或者自我伤害来逃避刑罚处罚,那肯定不会被批准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