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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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我国刑法对累犯是禁止使用缓刑和假释的。《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二次醉驾的行为一般都要从重处罚,判处三到六个月拘役。有些车主因为醉驾被处罚后,在重新拿到驾驶证后又发生醉驾的事情。醉驾对应的量刑区间就是一到六个月拘役,而二次醉驾性质比较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一次酒驾后醉驾是否属于累犯就好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上一次酒驾未构成刑事犯罪就不构成累犯。累犯必须前后罪都是有期以上刑罚,醉驾是危险驾驶罪,刑罚范围是拘役,不到有期,不满足累犯条件。如果犯罪前科是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为累犯。

第一次酒驾第二次醉驾是不会构成累犯的,因为刑法第56条当中,构成累犯的是针对那些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之内再犯此罪,而酒驾不属于犯罪,酒驾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醉驾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