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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醉驾属于刑事拘留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35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环境下,第二次醉驾一般情况下将会被判定为刑事犯罪性质,并且面临着被刑事拘留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明确指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行。倘若一个人在此前已经有过醉驾记录的话,那么他再次触犯这个罪名时,法律将会对此进行更为严厉的惩罚。除此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对醉驾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对于二次醉驾的人来说,他们不仅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后果,而且还可能会使其所受到的刑罚程度更加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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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不能。 我国刑法对累犯是禁止使用缓刑和假释的。 《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 更多>>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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