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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与离婚判决是否同时进行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裁决通常会伴随着财产分割的决定。
然而,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法庭有权仅聚焦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这一争议部分做出裁决。
若在离婚之后,任何一方控告另一方仍存在尚未解决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并要求给予可靠处理时,经过对相关财产进行严谨复核和评估,确认这些财产确实属于离婚当时未曾处理过的共同财产时,司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对此类财产予以适当的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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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阿赛律师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家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执业经验10年+ 许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擅长办理纷繁复杂的家事案件,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判决依据有深刻认识,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更具操作性、更切合实际的法律服务。办案严谨细致,工作耐心负责,坚守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善始善终的职业道德,深受同行、委托人信任,并获得高度评价,获得锦旗不胜枚举。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特别推荐杰出合伙人100佳”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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