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
建筑工程的对比审计策略,此举主要是通过比较已经完成审计工作的同类型工程与其待审核的相似项目来实施审计工作。
在应用这一方法时,需要因应工程本身的多项特殊性与特征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若存在两种工程使用同样的施工蓝图,然而其基础构造以及现地环境和变更情况却并不尽然相同。
对于这类待审计项目,可以考虑直接采用对比审计法;
针对差异性较大的部位则可以分别计算或者选择适宜的审计手段进行审计。
其次,假如存在两座工程设计布局相似,但建筑总面积有所不同的情形。
依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间的比率与两者所包含分项工程量之间比例大致相当的特性,我们可以对两个工程的每平方米建筑体量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体量中所含的各项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精确的对比审查。
最后,如果待审计工程与已完工工程的面积相等,但是设计图纸并不完全一致,对于诸如此类的情况,可以将它们中相似的部位例如厂房中的柱子、梁架、屋顶、砖墙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相对照进行审计。
那些无法直接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以依照相关图纸或者合同记录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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