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该房产为私人全部拥有或购置,那么在面临
拆迁之际,所产生的拆迁款便理应归属己有,且在婚姻关系结束之时亦不应被列为应当分割的财务范畴内;
然而,若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爲之添置或居住的房产,则其所产生的拆迁款自然应当被看作是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在需要就此问题做出决定时,先行与另一半进行适当磋商或许是必要的步骤。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最终便应交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子女权益、考虑女方及在婚姻生活中无重大过失一方利益的原则出发加以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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