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轻微程度的交通事故之后,若有任何一方
当事人选择故意逃离现场,则该当事人必须承担事故中所产生的所有责任。
值得说明的是,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但尚未达到
刑事案件标准,而相关
责任人却选择离场逃避责任,这样的行为将被认定为
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有权对其依法进行
处罚。
具体而言,该责任人将会面临由交管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同时为了起到警示作用,还可能被强制性地执行15天以内的短期
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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