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当事人未对此做出明文规定,则赠与契约自然可以通过口头方式形成。
须知,根据相关
法规条文,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可选择使用书面性质、口头协商甚至任意方式进行。
然而,若当事人事先已明确约定合同需以
书面形式缔结,那么便不允许再将口头表达作为
赠予合约的签署手段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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