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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由女方起草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82人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协议撰写时,双方均可自由负责此项任务,只需确保该协议充分反映出双方在财产分割以及其他所有离婚相关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即可。
在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可以由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草拟和签署该份离婚协议,亦可寻求律师帮助来处理离婚协议事宜。
待离婚协议签订完毕后,双方即可着手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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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律师

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

陈琳律师目前执业已经十余年,一直秉持着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充满热情和责任心,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公司法律事务,包括提供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治理、公司法律风险评估、代理公司重大疑难民商事争议;破产清算业务,包括企业重组上市、并购清算、破产重整、不良资产处置;婚姻家庭事务,包括代理离婚、抚养、同居、析产、继承等诉讼案件。 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陈琳律师将继续致力于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她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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