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的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个人或
法人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集资活动中存在
违法行为、征收财物过程中不当、摊派不合理成本或是强制要求履行其他不适当的义务的情况;
其次,若个人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经适当程序变更大规模农业
承包合同、废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业
合同条款,从而侵害了其合法的经济利益;
第三,如果个人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或扣押财产等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感到不满或质疑;
第四,如果个人或组织坚信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受到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或侵犯;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本机构还负责处理其他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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