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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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量刑标准如下:-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制作食品时,涉案人员混杂违规非食品材料,触犯生产有害食品罪。一般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但如致公众健康严重受损且情节恶劣,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需按具体情况确定。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害非食品原料而定罪。通常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如致人严重健康损害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必须支付罚金。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有害食品罪指商家违法食品安全法规,故意掺入有毒害非食品原料。处罚如下: 1.明知售有毒害商品仍销售者,最高可判五年徒刑并罚款; 2.如致严重健康损害或恶劣后果,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