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有害食品罪,乃是生产者违反了国家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法法规中的规定,故意地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掺入生产过程中所制造出的食品之中。
对于这种刑事犯罪行为,其相应的量化惩罚措施为:
1、对于那些明知所售商品含有有毒以及有害的非食品成分,仍坚持公开销售的商家,法院可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2、若此种行为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引发其他恶劣后果,则应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有害食品罪由哪些构成?
鉴于生产有毒害食品罪的构成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主体,该罪的犯罪嫌疑人需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社会自然人或者单位;
其次是犯罪主观要件,即犯罪者需有意地实施此项违法行为;
然后是犯罪客观要件,这一构成要素主要表现在,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相关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并通过在所制造的食品中添加有害的非食用原料这种方式进行;
最后是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不仅是国家关于食品卫生领域的规章制度,还有公共卫生环境下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权益。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有害食品罪】是指商家违反了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蓄意在其所出售的食品中掺杂、掺假有毒有害非食品类物质。对于此类行为的法律制裁如下:首先,如果经营者知晓其出售的商品含有毒有害成分却依然坚持销售,则该等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五年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款;其次,倘若因这种非法行径导致消费者出现严重的身体健康受损情况或者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营者将会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判决,并且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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