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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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主要根据肇事司机对本次事故所负责任的大小来确定,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致一死或多人重伤(含死亡),行为人负主要或全责,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致多于两名人员死亡且有过错,属“恶劣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车祸不仅危及受害者生命,还牵涉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交通肇事后逃逸致死,如责任人为主责或全责且致三人以上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伤者死亡加重刑罚,超过七年。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责任人需在法律框架内赔偿受害者。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驾驶人若因过错导致他人死亡并承担主要责任,将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依据法律进行轻罚或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驾车过失伤害他人,虽不负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首先通过监护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