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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女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应如何应对

时间:2024.06.08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若对方未能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您可以首先向一审法院反应该情况,通过一审法院对于未能贯彻执行判决的相关人员实行教育与警示,促使他们承担起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倘若经过上述措施仍未取得理想效果,一方当事人便有权向上诉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强行执行。
其中,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包括:
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请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相应款项;
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这意味着,当财产被查封、扣押之后,执行员会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逾期仍未履行,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予相关单位进行拍卖或变卖,以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应尽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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