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和著作权能否一并起诉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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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相应情况下,确实是可以提出两种提请的。
受害的
肖像权持有者与遭侵犯的
知识产权所有人皆有权利向
侵权行为的被告方进行
诉讼,以求其按照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原则,负担起对侵权行为所应承当的
民事责任。
然后是关于程序方面的问题,这两项源于同一受害事件的请求权,会产生出两个完全独立且各自具有实体意义的
诉讼权利。
可以选择单独或是同时行使这些权利。
当公民的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以及荣誉权遭遇侵犯时,他们应有权要求停止此类不当的侵害行为,并恢复其所受到的声誉损毁,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使得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更进一步地说,他们还能要求
侵权者郑重地道歉,并且可以要求获得
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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