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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打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在饮用酒精后进行的暴力行为,有可能触及到故意伤害罪的范畴。然而,具体的法律界定仍需依据相关的个案情境来作出评估,包括被打者所受的伤害程度、攻击人者的主观动机以及其行为所引发的实际后果等等。若此类暴力行为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特别是当这种损害达到重伤或者轻伤以上级别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该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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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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