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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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涉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在职业打假的行为中,若针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就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合理赔偿要求,而未采用任何形式的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制性地向受害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然而,若职业打假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则其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职业打假人的索赔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在市场中贩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如若遇到了寻求经济补偿的职业消费者群体,他们并不符合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敲诈勒索罪通常基于个体的非法占有意图,通过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强行索取他人的公私财产。然而,如果职业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索赔,则不会触及敲诈勒索罪的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殴打他人虽然不是直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但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潜在的危害。殴打他人可能会引发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敲诈勒索罪是指通过恐吓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殴打他人与敲诈勒索罪的动机和手段并不相符,因此不能将殴打他人的行为直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犯罪者在进行敲诈勒索行为未得逞后,若进而对他人实施暴力殴打,则其行为可能同时触犯我国《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此等行径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更严重地威胁了他人的人身安全,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

在面对暴力或敲诈时,关键在于识别:如被迫交付财物超2000元,可能构成敲诈。我国法律设定了三级量刑,视金额和次数定刑,从有期徒刑、拘役到管制,罚金需承担。金额越大、次数越多,刑罚越重。情节恶劣者,可能面临长达十年甚至更久的有期徒刑和高额罚金。记住首要步骤是立即报警,提供详细信息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