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役和管制是中国刑罚的两种主要形式。拘役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刑事拘留三日是不是处罚种类的问题,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刑事拘留不是独立的处罚,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办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拘留15日通常是属于行政拘留。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由公安机关执行,目的是限制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并给予惩戒。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规的行为,通过惩罚和教育,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天。刑事拘留是侦查紧急措施,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期限通常为十四天,但对流窜、屡犯、团伙作案者可延长至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不是刑罚,而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措施。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受理案件进行侦查时,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程序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与行政处罚和刑罚不同,不是最终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