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融哲(宁波)律师事务所
刁娅文律师,硕士学历,执业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拥有中级律师职称。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为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入库)裁判。专业方向:刑事辩护、刑事取保、劳动争议、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治理纠纷、婚姻家庭等。担任北仑新联会会员,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曾获得“北仑最美防疫志愿者”荣誉称号。部分案例如下: 刑事案件:张某交通肇事罪代理受害人拿到130万赔偿、华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赵某危险驾驶不起诉、施某开设赌场罪终止侦查、凌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取保。劳动仲裁:强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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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缓刑作为两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及刑罚执行方式,各自具有独特的含义。其中,取保候审系审判程序启动之前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性的人身自由约束措施,其通常适用于那些被认为可能会受到管束、拘役或者将会被进行独立适用之附加刑判决的人群,且这些人须具备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危险的特性。

获取保释并非衡量案件严重程度的唯一标准,实际情况需综合评估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社会稳定所带来的风险因素而做出决定。倘若司法机关认为他们在诉讼期间没有逃跑的意图,亦不会规避审判程序,且在释放后也不会对社会构成重大危害时,便有可能给予保释待遇。此举乃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旨在确保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的实施往往源自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对于部分犯罪嫌疑人体质虚弱、身患重病或者正在孕育或哺乳自身幼子的情况,适用取保候审可以保障他们的人身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2.当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并羁押后,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而案件仍未能得到及时处理,那么也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3.若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较轻,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等非长期监禁刑罚,且无需判处有期徒刑,此时便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4.最后,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那么同样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与案件的轻微程度有关吗在不同情况下,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所涉案情较轻。即便他们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分外严重,然而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亦可适用取保候审的制度。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轻微犯罪,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对象如下:1.可能被判较轻刑罚或附加刑,或不会造成重大危害的被告;2.身患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3.案件尚未处理完毕,而羁押期限已满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