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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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罪中,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恶劣情形通常包括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存在预先谋划或者精心策划的犯罪行为;其次,在实施过程中运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再者,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或者针对某一特定的人群进行的侵害行为;还有就是针对诸如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孕妇等弱势群体的暴力侵害;最后,该种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与影响。

故意伤害致死的严重情节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一般来说,如果犯罪手段极端残忍,比如使用特别危险的工具或者对被害人进行长时间的折磨,那么就属于严重情节。此外,如果伤害的部位是关键部位,比如心脏或者头部,那么也会被认为是严重情节。预谋性、在公共场所作案导致恶劣社会影响,及多次或多人伤害行为,这些因素也会加重犯罪的严重程度。总之,这些因素共同体现了犯罪分子的高度恶意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在评估故意伤害罪中从犯自首情节时,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如果从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且对自身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真实的陈述,一般可以认定为自首。比如说,从犯积极向公安部门说明自己在案件中的角色、行为细节等,这有助于判断其自首情节。

故意伤害罪之从重处罚情况概述故意伤害罪的严重量刑情节主要涉及到蓄意伤害他人身体,以至于达到严重伤残或死亡程度,或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对他人进行重伤从而导致严重残疾。在法律规定之中,故意伤害罪乃是针对故意实施的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之行为而设立的罪名。此处所提到的“伤害”,实质上是指对他人身体健康的侵害行为。

从轻减轻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情况有:-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且如实供述罪行,从轻或减轻处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些情况都符合法定从宽量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