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享有预先
拘留权,具体内容包括正处于预谋阶段、正在实施
犯罪或
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等各类情形。若有任何个人
故意伤害他人并触及以上任一情形,则公安机关有权实施预先拘留措施。因此,如有意伤害他人的嫌犯满足以上所述情形之一者,公安
司法部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其实施相应的
逮捕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