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79条明确规定,无论是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其最长期限都不应超过12个月。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取保候审事宜,交由仓山地区手续资深的
刑事拘留律师负责处理时,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一法律规定,
保证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若在此期间,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并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并且也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取保候审的措施应持续至
期限届满为止。
然而,如若出现了以上所述的特殊情况,则应当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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