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那些采取了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而言,其这两种措施的
执行期限总计不可超出十二个月。一旦该
期限届满,必须立即解除相应的措施。
另外,对于此类情况下的解除决定,亦应在施加人员及相关单位之间进行详细的通告传达。以此来看,若将时间界限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后,便意味着取保候审措施已经步入了到期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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