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潘璐律师 中共党员,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民族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毕业,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刑法学学术论文 20 余篇。贵州瀛黔律 师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律协维权委员会秘书长。执业理念:精益求精、勤 勉尽责,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1. 余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发票、伪造公司印章案(筑公(经)撤案字【2023】1 号, 无罪) 2. 朱某某挪用资金案(筑公(经)终侦字【2023】1 号,无罪) 3. 白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纳检刑不诉【2022】88 号,无罪) 4. 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普定检刑不诉【2024】74 号,无罪) 5. 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观检刑不诉【2023】206 号,相对不起诉) 6.张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晴检刑不诉【2024】15 号,刑事合规不起诉) 7.魏某某伪造印章案(花检刑不诉【2023】314 号,酌定不起诉) 8. 汪某某故意伤害案(镇宁检刑不诉【2022】84 号,酌定不起诉) 9. 田某某盗窃案(南检刑不诉【2024】127 号,相对不起诉) 10.孟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2023】黔 01 知刑初 26 号,缓刑) 11.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2023】黔 01 知刑初 11 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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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在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逸或干扰案件调查的前提下,取保候审可通过向法院、检察机构和公安部门申请实现。取保候审,即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示相应的保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和无需拘禁逮捕的罪犯需要接受适当的行为限制,然而,他们仍然享有身心安宁。

对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初始工作,通常需要先在公安机构内进行细致的筹备及安排。在收到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文书之后,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士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应该立即前去公安机关指定的位置报到,在现场应该向公安机关交纳规费或者出具用以保证人的信息。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对所有相关信息做详尽的记录,同时也需要对被取保候审人士实施必要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法规。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无需向任何机构交纳相关费用。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实质上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保证金制度已经逐渐减少使用,而更多地倾向于采用保证人制度。

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通常应由涉嫌犯罪之人、被指控犯罪之人或是其合法授权代表、直系亲属以及辩护律师等主体向负责处理案件之执法机构(通常为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在提交申请之际,需提供相关的保证人选或是另行支付相应数额的保释金作为担保。

执行解除取保候审手续所需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应当有犯罪嫌疑人类似于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辩护律师等特定人员负责申请并转交至执行机关指定联络的银行专户储存。关于确切的存储地点,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执行机关的运作情况而产生的差异有多种可能性,为确保获得精确可靠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是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