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唐律师事务所
吴春明律师个人简历 执业信念: 法律,于我而言,不仅是一份赖以谋生的职业,更是一份承载着正义、责任与希望的神圣使命。我坚信,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鲜活的人生与家庭。我期待以我的专业、智慧与担当,为每一位信任我的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高效、最用心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其争取最优的结果,守护其应有的尊严与权利。 一、 基本信息 姓名: 吴春明 执业机构: 江苏润唐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教育背景: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系统化的法律思维。 行业职务: 连云港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此职务要求律师本人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严谨的行为规范和对行业纪律的深刻理解,是其专业性与公信力得到行业内部认可的重要体现。 执业年限: 13年。逾十年的执业生涯,使其在法律实务的磨砺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从容应对各种复杂法律局面。 二、 专业领域与执业特色 吴春明律师在长达十三年的执业过程中,始终专注于法律实务的核心领域,并形成了以刑事辩护为突出优势,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个人权益保障协同发展的专业格局。 核心优势领域:刑事辩护。 这是吴律师职业生涯中最为浓墨重彩的篇章。他深度介入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乃至死刑复核的全流程,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 民商事争议解决: 精通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与诉讼技巧,善于为当事人厘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制定最优的诉讼或谈判策略,保障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与商业秩序。 个人权益保障: 在处理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案件时,他不仅提供法律支持,更注重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帮助其度过人生中的艰难时刻。 执业特色在于其对案件的“认真负责”。他坚信,魔鬼在细节之中,成功在法庭之外。他对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倾注全力,从证据链的梳理、法律文书的雕琢到辩护策略的制定,无不精益求精,力求完美。 三、 经典案例与专业成就(执业价值的实证) 吴春明律师的成功并非空谈,而是由一系列实实在在、堪称典范的案例所铸就。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其在逆境中寻求希望、在复杂中把握关键的超强能力。 死刑复核阶段的力挽狂澜: 在一起涉案毒品高达6千克的贩卖毒品案件中,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处被告人死刑。在许多人看来已是绝境的情况下,吴律师临危受命,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接棒。他以其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和对死刑政策的深刻理解,撰写了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的辩护意见,最终成功说服最高法院,将死刑判决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硬生生从法律的边缘挽回了当事人的生命。此案是其刑事辩护艺术的巅峰体现。 “不起诉”决定的成功博弈: 在公安侦查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案件在审判前的最佳结果。涉及的罪名多样且复杂,包括合同诈骗罪、盗窃罪等财产犯罪,甚至包括故意杀人等重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介绍卖淫罪等。特别是承办的连云港地区知名的“吸笑气”过失致人死亡案,因其新颖性和社会关注度高,最终成功不起诉,彰显了其在处理新型、疑难案件上的独特优势。 社会责任与职业担当的彰显: 其承办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因辩护效果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程序规范典型,被评为 “连云港市十大优秀案例之一” 。这不仅是个人的荣誉,更是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生动写照。 四、 个人品格与职业精神 军旅生涯的深刻烙印:多年的军旅经历,是吴春明律师人生中宝贵的财富。这段经历锻造了他刚正不阿、坚韧不拔、勇于担当的品格。他将军人的“忠诚、守纪、负责”融入律师职业,形成了言出必行、使命必达的执业风格。在面对压力时,他展现出异于常人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时,他展现出军人般的坚定与果敢。 对当事人“认罪负责”的承诺: “对当事人认罪负责”是其最朴素的执业哲学。这里的“罪”,既是刑法意义上的罪责,更是一种广义的责任与托付。他深刻理解,当事人交付给他的,是自由、财产、名誉乃至生命。因此,他始终心怀敬畏,将当事人的利益置于首位,以最高的职业标准要求自己,不负所托。 总结: 吴春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法学理论、精湛辩护技艺、丰富实战经验和高尚职业操守的复合型法律专家。他既有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刀下留人”的硬实力,也有在审查起诉阶段化解危机、争取不起诉的软智慧;他既能处理关乎生死的刑事大案,也能守护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他的刚正耿直,源于军旅的锻造;他的认真负责,出自对使命的坚守。选择吴春明律师,即是选择了一位值得完全信赖的法律同行者与权益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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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批准取保候审裁定之后,被告方或其所提供担保人将必须向执行机构(通常为本地公安部门)上报详细的出行计划。这其中包括递交一份详细的书面申请,详尽陈述出行之目的、行程日期以及目的地的信息,同时还须申明承诺将在指定的时限内安全返回到原报备的地址。在得到执行机构的审查和批准后,被告人才有资格进行相应的外出活动。

在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暂时离开其常住地点前往他处时,需首先向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机构,通常情况下为公安机关进行报备,同时必须获得该机构的正式审批。这一过程通常包括提交一份详细阐述出行原因、具体日期以及预计目的地等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文件。执行机关将会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前往异地的报备程序如下:首先,必须向负责实施取保候审决定的执法机构提交报告,详细阐述个人去向以及出行理由,并且要保证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其次,在获得执法机构的书面许可之后,可以携带着相应的批准文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外出。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不可以不经过批准就离开居住地的。不过,要是真有正当理由必须离境,他们要按照规定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等获得批准后才能离开。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让司法部门能更好地监管那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需不需要去公安部门报备取保候审,得看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和案件要求。一般来说,被取保候审的人得遵守法定义务,不能随便离开住的地方。要是司法机关要求去报备,那被取保的人就得按照要求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