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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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嫌犯,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可能判处轻刑、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健康或生育特殊情况,以及案件审理中长期拘留等情形。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未获批准可能因保证金问题、无合适担保人或不符规定。

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犯罪情节轻微、悔悟真诚、无再犯风险且不影响社区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者可申请缓刑。交通肇事罪多为过失,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缓刑,但须法院裁决。当前法律下,肇事者符合条件可申请缓刑。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在特定条件下可判缓刑。对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情节轻微、悔过明显、无再犯风险,且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获缓刑。因此,交通肇事罪并非绝对不可缓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交通肇事不予批捕申请书的提出也是属于合理的,不批捕不代表着不承担责任;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并不是一定会逮捕,他是存在两种情况的,其一,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情况较轻微,所以法院会综合考虑不对其进行逮捕;另一种情况是,肇事者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导致某种不可挽回会的结果,在这情况下肇事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法院会下令进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