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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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检察院或法院传唤次数没有固定限制。案情需要啥时候传唤,他们就啥时候传唤,就是为了让侦查、起诉、审判流程更顺畅。传唤主要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案情、验证证据,让案件能公正高效地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此项措施的人士是否会被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讯问并未有确切的规定,其数量完全取决于案件的调查进度以及公安部门的实际需求。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流程规律,以及后续开展工作所需,依法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传唤,以期得到他们的积极配合与协助。然而,关于具体的传唤次数,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

关于取保候审以后,案件的结案期限是否与被传唤次数成正比的问题,实际上,这个答案并非简单地以传唤次数来衡量,而是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调查进展以及遵循的司法程序。通常情况下,侦查部门会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来召唤犯罪嫌疑人。当侦查工作顺利完成之后,他们将会把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后再由法院进行正式的审判。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的次数与其是否被通缉存在直接联系。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若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之情形发生,司法机关有权撤销对其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对被监管对象进行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约束条件,其频率大致上会根据案件的侦查或者审查起诉工作的实际需求而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来决定何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出传唤通知,以期他们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传唤的目的主要在于保证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能够按时参加诉讼程序,从而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