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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保险公司必须加车主吗

时间:2024.05.29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1472人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完全有权独立成为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方的,而并非必须以对方向其提供服务的车主作为诉讼对象。
然而,倘若该事故的肇事者亦存在尚未偿付之相关责任赔偿时,原告方则可选择将两者均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又若所购置之保险能够充分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亦有权决定是否向与其发生法律纠纷的车主施以追责。若保险金额无法覆盖全部损失,则原告将会不得不采取进一步行动,将对方车主纳入到诉讼范畴中来。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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