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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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简称危驾罪,系指在我国法律规定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了我国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且其情节严重者所应承担之法律责任。本罪名主要针对于那些醉酒或超速驾驶车辆、超载驾驶以及从事其他严重危害到公众安全的驾驶行为。一经法院判定有罪,犯罪嫌疑人将可能面临拘役或者罚款等刑事处罚。

超速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主要看驾驶人是否严重超速以及是否引发恶劣情节。比如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超速50%以上;在其他道路上,超速100%以上,可能构成该罪。但具体的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驾驶环境、车辆性能、是否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等因素。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典型情况包括在道路上进行酗酒驾车、竞技性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将依法判处为期拘役的惩罚,同时并处罚金。具体的刑罚期限以及罚金金额将会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由相应的司法机构裁量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违法行为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严格规定,所谓的危险驾驶罪,通常涉及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者进行极具危险性的激烈竞赛。此类行为情节残忍且恶劣。罚款作为该罪行惩罚的重要形式,其详细的数量暂时还无明确规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对这种性质恶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最普遍的刑罚是监禁,通常为一至六个月不等,同时给予税收处罚。

在湖南省地域内,有关危险驾驶罪缓刑制度的执行方式及准则,通常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蓝本进行参考与实施。在《刑法》的第七十二条中明确指出,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只要其行为性质相对较轻,且具备充分的悔过之情以及不再重蹈覆辙的决心,同时对所在社区不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便可依法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