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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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疲劳驾驶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然而这却往往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若由于疲劳驾驶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因此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驾驶员就有可能因为触犯交通肇事罪而面临刑事追责。在对交通肇事罪进行裁量时,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涉及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已经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极端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除此之外,被告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其驾驶资格及保险费用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之中,所谓的“交通肇事罪”即属于违反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给他人带来了重大的人身伤害、生命危险或使得公共、私人财产遭受到了重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这其中,犯罪的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实际操作车辆的驾驶员,还涵盖了那些对于所负责的交通运输环节具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例如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等等。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竞合关系探究当同一种行为既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又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时,即产生了法律上所说的“法条竞合”现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形下应遵循“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即在实际量刑过程中只选取其中最为严重的罪名进行惩处。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责任很严重。要是出了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通常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是逃逸了或者情节特别恶劣,那就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因为逃逸导致人死亡了,那就得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得承担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