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三日至七日不等,实际执行的期限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当地公安机构依法裁决。
然而,若需进行
逮捕,公安机关应当于
拘留期限行将届满之时提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批准逮捕的申请,而人民检察院则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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