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检察机关办理
刑事诉讼案过程中,如决定采取对
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其实际执行往往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
民法院依据法律
法规,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要求其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规避调查、控诉以及审判程序,并
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