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故意
伤害罪案件中,触犯该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如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可获得相应的司法授权以进行
保释等待审理。若
行为人在故意伤害罪中所涉情节较为轻微,或者其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事处罚,并且由于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等特定生理状态,若实施取保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亦或是鉴于已近押期终点却仍有未决案件需待审理,那么经过
公诉机关、
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共同商议与批准,便可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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