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
当事人认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理赔方案并不公正、合理,现提供两种可行的解决策略供参考:
首先,您可尝试向保险公司提出
申诉,若所述问题存在多方面类似情况,建议先搜集充分的
证据并条分缕析地列出详细理由,再前往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进行上诉与投诉,以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仍无法得到圆满解决,则需依法寻求
司法途径,
向法院提起诉讼,此举虽较为耗时费力,但在证据充足且理赔诉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前提下,法院将依据事实对相关责任及
赔偿事宜作出裁决。关于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设立,至少应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1.必须存在客观的事故发生,且该事故为不可预知、不可控制以及非受害方所期望的;
2.
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损害必须是客观存在且肉眼可见的;
3.
意外事故必须属于
保险合同约定的范畴之内,并且是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受到损害的直接原因或最接近的原因。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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